班级工作管理条例
1 、每班级设班主任一人,班主任人选由个人申请学生处推荐相结合,要求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一般为本科毕业),并报学生处及主管领导审批。
2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五名至八名学生组成班级工作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一学年。
3 、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卫生委员、体育委员各一人,人数较多和人数偏少的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张增减学生干部职数。
4 、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全面负责班级工作。班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班级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并利用周末的班会向学生报告班级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学生对班级工作的意见。
5 、班长负责全班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布置、检查、督促各委员的工作;具体负责本班学生考勤统计,每日填写并上报《学生各环节考勤报告单》。
6 、副班长协助班长处理班级的日常工作,班长不在,副班长代理班长的工作。
7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的学习工作,定期召开各科课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座谈会,及时向教务处、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对学习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全班同学按时交送作业,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8 、生活卫生委员负责学生的生活和教室宿舍卫生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对学生伙食和住宿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领发卫生清扫工具;负责督促值日生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区的卫生,带领全班同学参加适当的公益活动。
9 、体育委员负责班级学生的体育工作,组织好学生做好早操、课间操,制订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组织好学生集体活动,班级的整队集合工作。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