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1、管理教学工作,负责起草、制定、修改、执行各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任务。
2、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文体卫生和其它方面的活动。
3、按专业和年级编制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审批教师单科教学进度计划。
4、供应教师的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参加资料和新需的教具。
5、负责教学统计和教师工作考核,检查掌握教研组各班级的教学情况。
6、领导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的工作,提出建议配备、使用方案并保证批准后方案的实施。
7、组织安排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及全校的科研,教研工作和电教化工作。
8、检查落实教学及质量,负责教师培训、进修和职称工作。
9、负责学生毕业证的办理工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