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级干部述职述廉考核工作的
实施办法
各处室:
为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依据校党委的要求,在我校开展科级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党员干部勤廉敬业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效地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务实、为民。
二、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成立校科级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小组,校长、党委副书记卫树忠任组长,副校长贾还春任副组长,成员由张仓田,李有林、常淑贞组成。
三、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全体科级干部。
四、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实行“一岗双责”,履行工作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廉洁自律工作“八个方面”的内容自查自纠的情况;
(五) 爱岗敬业,依法办校,争先创优,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争当职业教育忠诚卫士,维护师生根本利益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五、时间和形式
科级干部要求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再由校述职述廉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职工对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六、几点要求
(一)科级干部要把此次述职述廉,作为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自我教育,自觉地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要认真履行党赋予的监督义务,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正确行使监督的权力,有效地促进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二)各述职述廉对象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字数不得少于800个。
(三)校述职述廉工作小组要对干部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并将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收入个人廉政档案
忻州市工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