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仪容仪表规范
学生仪容仪表规范是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学生的精神风貌。仪容仪表应符合学生的身份和特点,要端庄、整洁、朴素、大方。具体规范如下:
一、头发
1、头发应符合学生身份和性别特征。
2、不烫发,不染成除黑色以外的发色;不梳理怪异发型。
3、男生不剃光头,不留长发。前发不过眼,后发不过颈,鬓发不遮耳。
4、女生不披发。头发不遮掩眼睛或脸部。过衣领的头发必须扎起。
二、面部
1、不画眼线,不绘眼影;不化浓妆(参加演出等除外)。
2、不戴有色眼镜。
3、不戴耳钉、耳环等。
4、男生不留胡须。
三、指甲
1、讲究卫生,指甲不超指尖。
2、不涂有色指甲油。
四、服装及其他
1、学生参加校内外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穿着校服。
2、要求身穿适合学生身份的服装,不得穿奇装异服。
3、夏日着装不得穿露肩、背及过短、过透的服装。如吊带装,迷你裙,短裤,露脐、露腰、露背装等。
4、在公众场所不得穿拖鞋,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锻炼必须穿运动鞋。
5、不允许佩带任何首饰,如:耳钉、项链、护身符、手链、脚链、戒指等。
6、不纹身或使用纹身贴纸。
学生处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