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业学校考试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管理,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检查与评价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成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命题:
1 、在命题前各教研组组长将进度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 、采用外出命题的办法,实行教考分离,教务处责专人负责此
项工作;需本校命题的 科目,教研组长要选派好命题教师,命题教师要根据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命题。命题费分别为 20 元 / 份(考试时间为二小时)、 15 元 / 份(考试时间为一小时三十分)、 10 元 / 份(考试时间为一小时)。
3 、如有漏题,经查确是在命题过程中所漏,给负责人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扣 100 元,并当年不评优、评模、晋级。
4 、命题如有偏离,不切合学生实际,如难易不适中、出现全部及格和大面积不及格者,扣除命题教师的奖金和命题费。
二、制卷:
1 、制版要清晰、规范,试题要校对好;印题时当事人要按考场
分好题,并印刷质量高。
2 、制卷人员必须负责试题的保密,严防泄漏。
3 、如确认失密,要给当事人一级教学事故的严肃处理,扣 100
元,并当年不评优、 评模、晋级。
三、监考:
1 、监考人员要做到:“五要”、“五不准”。
⑴要按时参加考务会;不准无故缺会。
⑵要按时领发、收缴试卷;不准迟到、早退。
⑶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准看书、看报、闲谈、做题,更不
准随意离开考场。
⑷要认真填好考场报告单;不准学生的任何舞弊行为形成事实。
⑸要严格按规定整理装订好试卷;不准有错装、倒装、漏装、
装订不牢和不交考场报告单的现象发生。
2 、对舞弊行为不闻不问、不管不禁,取消其监考资格;同考生一起舞弊欺骗巡视的,除取消其监考资格,并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扣 50 元并本学年不得评优、评模、晋级。
3 、考试期间任何教师一般不准请假,对无故不到者一律按旷工
处理。
4 、监考补助按 4 元 / 小时发放。
5 、巡视领导要认真负责,把所辖范围内的考场情况,有比较的填
报教务处。巡视人员按 4 元 / 小时发放。
6 、考务人员要做好考试前的各种准备工作,使考试顺利进行。考
务人员按 4 元 / 小时发放。
四、阅卷:
1 、考试完毕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阅卷,
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指定地点。
2 、阅卷组长全权负责本科目的阅卷工作,非指定人员不得参与
阅卷,一经发现,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扣 30 元。
3 、阅卷教师要认真批阅每一份试卷,阅完后要检查有无漏判、
合错分等现象。
4 、阅卷教师不准私自拆封试卷,一经发现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扣 50 元。
5 、分数改动处必须有阅卷组长或分管主任的签字,否则视为作
弊。
6 、阅卷补助按 20 元 / 次发放,组长按 30 元 / 次发放(包括
试卷分析)。
五、登分:
1 、教务处责专人对试卷进行拆封、登分;在登分过程中要细致、
准确、不徇私情,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 、分数登完后,学生发现有漏判、合错分等现象,要求改动分
数时,必须经阅卷人员和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分;如果阅
卷教师的错误率达 10% ,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3 、登完分后,教务处责专人将期末分数输入计算机存档,任何人不得改动。输分数和成绩统计按 4 元 / 小时发放,人员根据考试人数的多少和操作的难易程度确定 2 — 6 人。
六、总结
1 、阅卷组长或命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试卷分析报告,没有
按时交回者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2 、教务处按照平时 20% 、期中 30% 和期末 50% 的比例合成
将学生成绩算好,作为学生的学期成绩,最后换成绩点学分。
3 、教务处做好每次考试的总结汇总工作。
本制度从二 OO 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执行权、解释权、修改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