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业学校
学校办学章程
总则
第一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市直公办学校
第三条学校名称:忻州市工业学校
第四条办学理念:职业教育必须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立足市场经济,结合行业发展要求,调整专业设置,加快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打造专业品牌;优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教学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
第五条本校住所:山西省原平市京原南路1890号
第二章 办学范围、形式等
第六条本校业务范围
(一)招生区域、对象:允许跨地区、跨省市招生,本校就读学生不受地域、年龄、学历的限制,一律实行注册入学,主要对象是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初中起点学制为三年,高中起点学制为一年。
(二)办学形成:采取全日制、全封闭式的教学管理模式。
(三)办学规模:近两、三年内学生规模在1500-2000人。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由忻州市教育局主管,分党委、行政两系统,行政系统设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保卫科,党委系统设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各科室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职教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严格按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开齐、上好各门课程。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争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服务育人,管理育人。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实效。
第十二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十三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本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课。
第十五条本校对关注学生的德育教育。
第十六条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十八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汇报。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爱岗敬业,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二十四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高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与考核。年初有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二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学校规定的待遇。荣誉向奉献者靠拢,奖励向实干家倾斜。
第二十七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尊重学生家长,在与家长的交往中不收礼、不请客、不叫学生家长办私事,坚持廉洁从教。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按照程序选举学生干部,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得到锻炼提高。
第二十九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以奖学金的形成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学生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行为,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五)勤学奋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六)文明守纪,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和公物,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