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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量化考核制度

2012年10月10日 09:18:25 访问量:1414

忻州市工业学校

学生操行品德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指导方针,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的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教育,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营建我校良好的校风,促进学校思想教育工作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以便对学生操行、思想品德有一个较为客观、准确的直观评价。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
、班主任老师是所在班级学生操行、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学生的日常考核工作。学生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法加强对各班级此项工作的具体指导。
    2
、各班级在班主任老师的具体指导下,由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若干名组成本班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小组,依据《忻州市工业学校学生操行品德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具体落实本班每位学生日常操行品德表现情况的记录和周评工作。
    3
、每周利用班会时间,由班级德育考核小组结合日常考核记录,对每位学生的周德育表现进行评定,计算出相应的德育积分,记入《班级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积分总表》。并由各班班主任将结果上报学生处。
    4
、学期末,各班级要结合本班该学期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结果对每位学生进行学期操行等级评定,将结果通报学生家长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1
、考核的对象:注册我校学籍的全体学生。
    2
、考核的范围: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
   
三、学生德育积分的计算办法
   
学生德育积分采取累计加减分的办法进行,起始基础分均为100分。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同学,按《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在基准分中扣分;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按规定在基准分中加分。考核第一周的德育积分为第二周的基础分,依次类推,直至学期结束,学期最后一周每位学生的德育积分即为该生该学期最终德育分。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
、学生德育积分与学生操行评定的转换 
   
学生德育积分是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的主要依据。德育积分在85分(含)以上的学生,操行评定等级为优秀;75分(含)—84分,操行评定等级为良好;60分(含)—74分,操行评定等级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
、德育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优与奖惩的主要依据。
   
评优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的评选资格是学生操行评定等级必须在良好以上;标兵类荣誉的评选资格是操行评定等级必须为优秀。优秀毕业生的操行评定等级必须每学期均为优。操行评定等级为不及格者,则实行试读。试读期为一个学期,试读量化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者,将予以劝退。
    3
、德育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学德育成绩和向学生颁毕业证书的依据,以及班主任对学生鉴定的依据。对于操行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同学,毕业注明操行评定等级,载入本人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操行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毕业,或留校复读,或劝其退学。
    4
、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量化成绩作为学校发展党、团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5
、学生发生违纪行为除扣减德育积分外,还要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注意事项
    1
、每个同学要高度重视,增强自律意识。
    2
、各班要有具体的管理措施,考核要扎实细致。
    3
、对认识差、行动差的同学各班要多做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4
、对有意违反、对抗考核的学生要从严惩处。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91日起开始执行。
   

 

忻州市工业学校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出勤
    1
、家中有急事或生病不能坚持者方可请假,请假必须家长知晓,对于说谎、捏造事实者,一经发现扣10分。
    2
、请假者严格按请假制度办理,未按程序办理者一次扣2分。
    3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补办,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4
、新生军训期间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否则视情节轻重扣2分,对于无故不参加军训的扣15分。
    5
、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每节扣1.
    6
、升旗仪式迟到或旷课(正常课、自习课)者每人每节扣3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课)。

    7
、假期(含星期天)结束后学生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要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违者扣5分。
    8
、在校期间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每人扣2分。
    9
、全学期全勤者,奖5分。

二、仪容仪表
    1、严禁学生染头发(染黑除外)、烫发、理怪发、染指甲、涂口红、佩戴饰物(手链、手镯、项链、护身符等),违者每人次扣2分。
    2
、在校期间,男生不留长发(头发不盖过双眉,不碰耳尖),女生头发不遮眼睛、不披肩,违者每周扣2分(即第一次扣分后,当事学生应于当周休息日予以整理,不按要求整理者,次周德育积分扣2分,依次类推)。
    3
、学生在校园内,严禁赤背(包括体育课和体育队训练时),严禁穿拖鞋、背心,女生不得穿高跟鞋,违者每次扣5分。
    4
、在校期间,学生不得穿着奇装异服,着装应符合学生着装规则,不得敞怀,违者每人次扣2分。
    5
、对全学期严格遵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学生,奖5分。

 三、学习与考试
    1、学生应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及自习期间要保持教室安静,不能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认真听讲,按老师要求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被老师表扬者,加2分;破坏课堂纪律、上课睡觉者,吃东西、听随身听、玩手机、听MP3、玩游戏机、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老师布置的除外)等行为,每次扣2分。
    2
、上课及自习期间,随便说话、下位或出入教室、交头接耳者每人次扣2分,打牌、下棋、大声喧哗者,每人次扣4分。
    3
、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作业认真、独立完成、被老师表扬者每次加2分;迟交作业每门课一次扣1分,缺交一次扣2分,请假的学生作业及时补交,不予扣分。
    4
、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根据情节轻重,每人次扣考核分10--40分。
    5
、根据期终综合评定,成绩优秀学生奖5,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奖3分。

四、安全工作
    1、学生在校内、外发生偷盗、勒索事件,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扣10—40分。
    2
、学生在校内、外发生骂人、吵架事件,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扣5—40分。
    3
、唆使校外人员来校玩耍、闹事、打架等,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扣5—50分。
    4
、肇事策划打架、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无论在校内外)。
   
1)当事人是造成打架直接责任者,扣30—50分。
   
2)动手打人而未致伤他人者,扣20—40分;致伤他人者扣30—50分,并承担医疗费用。
   
3)使用器械斗殴者,扣30—50分,对提供打架器械者扣20—40分。
   
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恶化者,扣5—20分。
   
5)携带公安机关禁带的凶器(如管制刀具、管制枪械等),一经发现扣30分。
   
6)目击打架隐瞒事实,拒不出证和故意作伪证者扣5—10分。
   
7)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发现偷盗、骂人、吵架、闹事、勒索、打架等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协助学校调查者,奖5—20分。

五、文明卫生
    1
、在校园内举止要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吹口哨或怪声叫喊等,见到师长要主动礼让、问好,违者每次扣2分。
    2
、学生在教学区追逐、踢足球、打篮球、吹口哨、喧哗、吵闹等,每人次扣2分。
    3
、学生不准在教学区吃零食,不得隔着学校围墙购买食品,违者每人次扣3分。学生在食堂应排队就餐,文明就餐,不乱扔乱倒剩余饭菜,违者每人次扣5分。
    4
、乱丢包装袋、纸屑、果皮、垃圾等,每人次扣3分。
    5
、禁止乱写、乱画、乱贴、随地吐痰等,要保持环境整洁,违者每人次扣3分。
    6
、学生不准吸烟、喝酒、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0—50分。
    7
、保持本班卫生区整洁美观,认真完成一日三扫保洁及大扫除工作。不按时打扫卫生或不认真而被扣分以及逃避打扫者,一次扣3分。班级卫生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当日值日生加2分,班级成员加0.5分。
    8
、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对于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外,视情况每人扣5—10分。要爱护花草树木等,有破坏者除照价赔偿、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每人扣5—10分。
    9
、思想要健康、积极向上,对于在校期间传播、观看淫秽书刊、杂志、手抄本和音像资料者,每人次扣20分。
    10
、禁止在公共场合男女生勾肩搭背、有过分亲呢的举动以及在不合适的时间、不适的地点进行不合适的交往,违者每人次扣20分。
    11
、在校期间外出上网、去游戏厅以及其它娱乐性公共场所者,一经发现每次扣30分。
    12
、遵守公共秩序,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作文明观众;有序参加各类集会、讲座,做文明听众,对违反集会制度或不遵守公共秩序者,每次扣5分。
    13
、要诚实,对学校、老师、家长不得欺骗,说谎者一经发现一次扣10分。
    14
、要服从老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扣5—20分。

六、体育锻炼
    积极参加两操及课外活动,认真整齐做好两操,无条件听从负责人员管理和指挥,违者每人次扣3分。

七、公寓管理
    1
、上课期间不经允许滞留宿舍,私自调换房间,私自更换门锁,私用电器,不按时就寝等行为,违者每人次扣2分;
    2
、未经允许私自留宿他人,视情节每次扣2—10分。
    3
、熄灯后不按时上床休息,仍做其他活动者(包括说话、乱串宿舍、洗衣服等行为),每人次扣2分。

八、 关心集体及其他
    1、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对主动帮助他人者,奖2分;做好人好事者,视影响大小奖1—10分。
    2
、热爱学校,热爱班级,关心集体,主动承担班级、学校工作或参与班级、学校管理,及时完成各项任务者,奖2—10分(此加分项由各班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3
、积极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等,并取得一定成绩或荣誉者,奖2—10分。
    4
、积极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对获得校级荣誉者奖26分。对代表学校获得荣誉者,市级奖48分;省级奖610分;国家级奖1020分。参加但未获得荣誉或名次的:校级加1分,校外加2分。
    5
、文学、美术、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等见报者加5--10分。
    6
、以班集体为单位参加活动,获得前三名的班级,成员依次加5分、1.5分、1分。
    7
、稿件被校广播站录用播放者每篇次加1分;投稿者,篇次加0.5分。
    8
、对校内不良行为敢于批评指出者每次奖3分。
    9
、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奖分:学校2分,班级0.5分。
    10
、其他有益于学校及班级的情况,酌情加1--5分。
   
九、若有上述条款未明确注明的其他行为,可由班级德育考核小组参照相近条款酌情加分或扣分。

 

忻州市工业学校

学生处

编辑:王俊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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