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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和改进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途径。为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过程中的鉴定、导向和激励功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健康人格的养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改革的原则 1.树立科学的考试观,注重培养学生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在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考试使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促进其良好的学习动机的养成,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改革单一的考试形式,推进考核方式的多元化、互动化;加强过程考核,提高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开发考试的功能,发挥考试对学生创新意识养成和创新能力培养的促进作用。 3.建立试后信息反馈机制。各教学单位质量评估办公室要对期末试卷或其他形式的考核结果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加以研究,并将信息分析整理后反馈给相关课程的师生,促进师生通过考试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自我衡量、自我提高。 二、考试改革的目标 1.考试改革的目标应体现出“学生为本,关怀发展”的培养理念,本着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多种形式的考试方式和考核标准达到促进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和个性化发展的目的。 2.考试目标应以教学目标所规定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为出发点和归宿,对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控,通过考试诊断教学问题,反馈教学信息,检测教学效果。 三、考试改革的途径 1.鼓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自主选择不同的考试形式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倡导开展口试、成果性考试、操作合作考试、网络化考试、课程论文、调研报告等丰富多彩的考试形式,使考试更有效、更全面、更准确、更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2.实行分阶段课程考试,加强考试对于学生知识理解程度和技能掌握程度的客观评价作用,使考核过程呈现动态性、持续性,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须根据教学大纲增加期中考试环节。期中考试可以以思考题答辩或章节论文撰写为主要形式,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通过作业、课堂讨论、课堂提问、课堂测验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获取教学信息,引导学生的学习向能力培养方向发展。 3.调整改革学生期末成绩的结构比例。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上课出勤、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堂测验等)、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原则上各部分的比例应为: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少于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左右,期末考试成绩占60%左右。 4.改革考试内容及评价形式。教师在考试命题内容和评分标准方面要力求开放性和个性化,坚持以能力发展为主,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试题评分标准的制定应鼓励学生根据理论学习、实践探索与科学研究,做出合乎题目要求答案,为提高学生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提供自由的空间。 5.对于实行卷面考试的课程,加快考教分离的进程。在条件成熟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评价过程中实行考教分离,由课程负责人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6.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特点,提出考核方式和方法,提交所在学院批准后实行。任课教师应该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考核方式和方法。 四、成绩赋予的方式 鼓励各教学单位志愿以试点的方式改革考试成绩赋予方式,实行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性等级制。学生的期末综合成绩排出名次后,按照下述比例重新折合成新的评价性分数,具体成绩记载办法: 优秀比例不高于教学班级成绩总排名的20%,记90-100分; 良好比例不高于教学班级成绩总排名的40%,记80-89分; 中等比例不高于教学班级成绩总排名的20%,记70-79分; 及格比例不高于教学班级成绩总排名的15%,记60-69分; 不及格比例占教学班级成绩总排名的3%,记59分以下。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