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0年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探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办法,加强教学管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基础文化课教育,培养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全方位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我院前几轮学分制管理试行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现状,特修订本办法。
二、总体结构:
学校现实行多种教学模式。初中起点的三年制教学模式,第一年重点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能力,开设职业高中课程,第二年开设专业课程。第三年重点进行专业课程教学和与时俱进的专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从事专业教学的能力。最后半年实践活动(顶岗实习),三年修满规定绩点学分,可获得三年制中专文凭。高中起点的一年制教学模式与校企联合办学教学模式同步进行,重点培养学生专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最后一年推荐学生到北京、广州、上海、深圳等地进行带薪实习实训。三年修满规定绩点学分,可获得三年制中专文凭。
教学活动量表
数 活动内容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合计 | ||
上课 (含选修课)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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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
教育实践 实习支教 |
- |
- |
- |
- |
- |
|
- |
1 |
- |
18 |
19 | ||
军 训 |
2 |
|
|
|
|
|
|
|
|
|
2 | ||
复习及考试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9 | ||
机 动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9 | ||
劳 动 |
1 |
1 |
1 |
1 |
|
4 | |||||||
周课时数 |
28—33 |
28—33 |
28—33 |
28—33 |
28—33 |
28—33 |
26—30 |
26—30 |
26—30 |
|
| ||
活动课、 社团活动 |
每学期学分不少于2 | ||||||||||||
学期有效 |
18—20 |
注:教学活动量表中的周课时和上课周数以实际落实的情况计算
三、学分规定(附表)
1、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必选课、各类活动课按周课时数计学时学分,即周课时数就是该科的学时学分数,一般每18学时计1个学时学分;社团活动、学术报告会、临时组织的各种活动等均按每36个学时计1个学时学分。
2、教育见习1周、教育实习或支教18周。
3、每学期总学时学分数为本学期所开课程的周课时数和选修课、活动课、奖励学分之和。每学年总学时学分数为两个学期的学时学分数之和。
4、活动课、任选课由指导教师评定;教育见习、实习由带队教师、实习校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共同评定;军训、劳动由班主任和学生处共同评定;日常行为规范由班主任和系部共同评定。
四、学分结构与计算
1、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绩点学分。学时学分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量,绩点学分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
2、绩点学分是由该门课程的学时学分乘以该门课程所获成绩对应的绩点之积。
3、成绩考核采用反映“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绩点学分的评价办法,也就是说学生最终的学分是看各科的绩点学分的。教师的平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输入电脑后系统自动折合成相应的绩点学分。
4、成绩与绩点的关系如下表:
成绩 |
成绩等级 |
绩点 |
绩点学分 |
90—100 |
A |
1.3 |
绩点学分等于该科学分乘以该科的绩点 |
80—89.9 |
B |
1.2 | |
70—79.9 |
B- |
1.1 | |
60—69.9 |
c |
1.0 |
五、学分评定
1、凡考试科目以学期成绩计绩点学分。学期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20%),期中考试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60%)合成。 没有期中考试成绩的,按平时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80%)合成。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考核学生一学期学习全过程,包括学习态度、上课情况、考勤、作业等,以百分制给出成绩,此成绩必须按班级人数优10%、良40%、中40%、差10%的比例给予评定。
2、各类技能课、选修课、实践课、军训、劳动等参照考试科目的成绩合成办法计绩点学分。按平时成绩(20%),期末综合成绩(80%)合成。
3、课外活动、社团活动、学术报告会等均以奖励学分的形式计入总学分。
4、从教基本功和基本技能、教育实践、日常行为规范均以优秀、合格、不合格计入成绩单。
六、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设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发表文章和著作等项,
并根据相应成绩、成果设置不同奖励学分和绩点学分。
1、凡获得国家级竞赛前三名的,奖励绩点学分3—5分。
2、凡获得省、部级竞赛前三名的,奖励绩点学分2—5分。
3、凡获市级竞赛前三名的,奖励绩点学分0.5—1.5分。
4、凡获县级或校级竞赛前三名的,分年级奖励0.5个绩点学分。
5、凡在正式刊物发表的文章和作品,按1—5奖励条例分别记学分。
6、凡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年级总分优秀者,奖励1个绩点学分。奖励名额为本年级的班级数。
七、考核、考试
1、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课超过一周的,须经系部、学生处请假后必须到教务处备案,否则均以旷课处理。
2、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和考核的,必须在考试和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教务处备案可安排缓考,并可申请正常补考。
3、凡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协同作弊的,该科成绩计0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4、上课实行考勤制。学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5、凡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到其它学校借读或强化的学生,有所在学校出示的相关科目的成绩证明可计该科的最低学分。
6、凡受学校“回家自修反省”处分的同学,届时回校参加相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可计该科最低绩点学分。
7、不及格科目在三科以内,没有受到学校处分和条例第七项第4条的规定,分类学科之间的绩点学分可互补,也可加其它奖励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基础段:除语、数、外以外,其他学科间可以互补;
(2)专科段:除教育学、心理学、主干专业必修课(中文:古代文学、现代文学、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数学:数学分析、高等代数、空间解析几何、概率统计;英语:精读、口语、听力、泛读;音乐:视唱练耳、钢琴、中外音乐史、声乐;美术:素描、色彩、速写、中外美术史)外,其他学科间可以互补。
(3)幼师专业:除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外,其他学科间可以互补;
(4)实践课、军训、劳动的学分不能互补,也不能用其它学分互补,缺什么补修什么。绩点学分达到规定的最低绩点学分的要求也可升级。
8、补考在学期期末,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参加下一年级相应学期相同科目的考试。凡不按规定参加任何一门课程考试,学校均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和综合补考。凡经每次考试补考仍未能取得合格学分者,学校在分专业和毕业前分别组织一次综合补考。经补考合格计该学科最低学分。
9、一学年未取得规定绩点学分四分之三的或二分之一科目不及格的,应由学校编入下一届班级就学。
10、经补考仍有三科以上不合格的,必须通过补修修满学年最低绩点学分。补修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补修名额满30人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双休日或节假日补修,每个学分收取适当补修费。
11、前二年总学分可根据相关条例按学期或学年实行借贷,借贷学分不得超过本学期或学年总学分的1/4。
八、毕业与结业
1、我校在册学生,按时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取得毕业所需绩点学分,思想品德合格,为学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需绩点学分视为学业成绩合格,超过所需绩点学分的5%为学业成绩良好,超过所需绩点学分的10%为学业成绩优秀。
3、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需绩点学分的90%时,可在离校一年内自修,申请参加相关考试。修满绩点学分后视为学业成绩合格。
4、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所得绩点学分低于所需绩点学分的90%时,必须在校留读一年。留读期间按规定交纳学校一切费用,不享受奖助学金。留读一年仍未修满毕业所需学分,但学习刻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可继续留读。留读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不能继续留读,按结业处理,不再发毕业证书。
本规定自本学期实行。如有特殊变故,按临时制定的条例执行。解释权和执行权在教务处。
忻州市工业学校
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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