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学校保卫科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保证保安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职工、服务于外来人员,特制定保卫科工作考核办法:
一、保卫人员实行月考核制,月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经考核,分值大于(等于)60分者,考核等级为合格;分值小于60分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学校将依据月考核分值给予相应奖罚。
二、严格执行学校的《门卫制度》和《校园安全巡视制度》等。
三、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事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因服务优良受到相关单位或学生家长来信表扬或其他突出表现,加5-20分/起(由保卫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值)。
四、按时交接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10分/次,迟到、早退(10至30分钟)扣20分/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扣45分/次。门卫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应事先向保卫科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以脱岗处理,扣45分/次。
不得无故擅自离岗,发现离岗一次扣10分。如遇特殊情况在征得保卫科同意后,安排其他保卫人员顶岗后方可离岗。
五、上岗时应按整齐着装,不得抽烟,不得看书报、睡觉、躺着,并做好当班值班记录。发现保安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扣5分/起。
六其余时间,一人在门卫室值勤,一人应巡视校园。巡视校园的保安人员应履行《校园安全巡视制度》的规定,否则扣10-40分/次。
七、认真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执行通报制度,不通报或不登记致使校外人员进入校内,扣20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0-50分。
八、严格登记进出车辆,审查带物品出门的车辆和人员,违者扣10分/次,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0-50分/次。
九、学生应凭校卡、走读卡、学生证和出门条等有效凭证出入校园。对没有以上有效凭证的学生,按《门卫制度》处理,不得随意放行,违反以上规定扣5分/起。若遇学生强行进出校门,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未报告的扣5分/起。
十、学校大门开放期间,不得坐在传达室内,必须到室外值勤,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未能做到者,扣5分/起。
十一、自行车及电动车进出校门,需发放、回收“车辆出入牌”。未回收或丢失“车辆出入牌”,扣5分/张,并赔偿工本费,若因此造成车辆遗失,须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十二、管理好工作环境,保持校门口、传达室及周边整洁卫生;劝止车辆停放校门口,保证校门口交通顺畅。不履行的扣5分/次。
保卫科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