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示精神。
2、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指标进行宣传策划工作,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次序,制定有效的招生方案,与招生办工作人员一起到省内选定地区进行招生工作。
3、积极收集就业信息,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到就业形势好的城市联系就业事项,找可靠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就业协议,针对性的组织招生和教学工作。
4、做好联合办学单位和机关单位的管理工作,每年检查一次联合办学协议,按规矩签好每一份协议。
5、建立健全招生就业工作责任制,督促联合办学单位和分校依法办学,要求其按规则运作,按程序办事。
6、制定细致的学生管理工作办法。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指导关心学生,做好细致的学生档案,严格做好每年的学生评优工作。
7、建立并组织一支素质强的学生工作队伍,积极开展学生的德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8、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并督促联合办学单位及分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和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