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业学校党内监督制度
一、监督的目的
为保证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内容
1. 个人言行必须符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上级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维护中央权威。
2. 必须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3.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三、监督方法
1. 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生活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
2. 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监督党员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 了解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4. 如实向上级组织反馈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四、监督责任
党(总)支委成员要以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组织监督。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