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维护中央权威是党的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共产党员党性的基本要求。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就必须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1、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班子所有成员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2、坚持“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3、实行集体领导。学校重大事情要先经支部研究,再经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支部权威,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保证政令畅通。
5、按照党组织议事程序,凡提请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一般情况是先由单位分管领导与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告党、政主要领导,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再决定是否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尤其是涉及干部问题,不允许搞临时会议。
6、支部会或行政办公会讨论问题时,其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当集体通过的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的行为。
7、集体讨论研究作出的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项明确给班子有关成员,保证负责落实。
8、班子成员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集体研究通过的决定。
9、集体研究通过的决定除公开发表传达以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对集体讨论通过决定的具体事宜,不得背后讨论和向外泄漏。
10、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如分岐过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