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园地 > 忻州市工业学校民主集中制度

忻州市工业学校民主集中制度

2013年01月10日 19:51:01 来源:山西省忻州市工业学校 访问量:884

 

 

民主集中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维护中央权威是党的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共产党员党性的基本要求。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就必须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1、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班子所有成员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2、坚持“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3、实行集体领导。学校重大事情要先经支部研究,再经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支部权威,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保证政令畅通。

5、按照党组织议事程序,凡提请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一般情况是先由单位分管领导与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告党、政主要领导,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再决定是否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尤其是涉及干部问题,不允许搞临时会议。

6、支部会或行政办公会讨论问题时,其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当集体通过的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的行为。

7、集体讨论研究作出的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项明确给班子有关成员,保证负责落实。

8、班子成员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集体研究通过的决定。

9、集体研究通过的决定除公开发表传达以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对集体讨论通过决定的具体事宜,不得背后讨论和向外泄漏。

10、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如分岐过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

 

 

 

 

                                              20122

编辑:刘文平
上一篇:党办职责
下一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山西省忻州市工业学校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原平市京原南路1890号 电话:0350-8223336 邮箱:360544104@qq.com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